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第 8 條|醫事|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5-10
公共場所於使用AED急救結束後,應填寫AED使用紀錄,並於急救結束日起七日內,登錄於資料庫及上傳AED使用之電子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