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第 4 條|醫事|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5-10
公共場所應於設置AED之日起七日內,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庫(以下簡稱資料庫)進行登錄;其異動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