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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醫事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05-10
📋 條文摘要

公共場所應於設置AED之日起七日內,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庫(以下簡稱資料庫)進行登錄;其異動時,亦同。

📝 內容

公共場所應於設置AED之日起七日內,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庫(以下簡稱資料庫)進行登錄;其異動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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