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製造許可及優良製造證明文件核發辦法|第 7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3-08-08
輸入藥品國外製造廠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之核定文件,有效期間為二年;其生產產品之劑型、作業內容及歷次檢查紀錄良好者,得增加一年至二年。輸入醫療器材國外製造廠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之核定文件,有效期間為三年。 代理輸入之藥商應於核定文件有效期間屆滿六個月前,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展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