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第 7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8-10-03
食品業者從事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包裝業務時,應符合第四條規定。其原料進行組合後未改變原包裝型態者,則應符合前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