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7-01 最後修訂: 2026-01-05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各產業類別之食品業者應登錄之事項如下: 一、製造及加工業: (一)填報人基本資料。 (二)食品業者基本資料。 (三)產品責任保險資料。 (四)工廠登記...

📝 內容

各產業類別之食品業者應登錄之事項如下:
一、製造及加工業:
(一)填報人基本資料。
(二)食品業者基本資料。
(三)產品責任保險資料。
(四)工廠登記資料。
(五)工廠或製作場所基本資料。
(六)委託或受託代工情形。
(七)製造及加工之產品資訊。
(八)倉儲場所基本資料。
(九)其他有關製造行為之說明。
二、餐飲業:
(一)填報人基本資料。
(二)食品業者基本資料。
(三)產品責任保險資料。
(四)工廠或餐飲場所基本資料。
(五)倉儲場所基本資料。
(六)連鎖店資料。
(七)其他有關餐飲行為之說明。
三、輸入業:
(一)填報人基本資料。
(二)食品業者基本資料。
(三)產品責任保險資料。
(四)輸入類別。
(五)輸入之產品資訊。
(六)倉儲場所基本資料
(七)分裝及其他有關輸入行為之說明。
四、販售業:
(一)填報人基本資料。
(二)食品業者基本資料。
(三)販售之產品資訊
(四)倉儲場所基本資料。
(五)其他有關販售行為之說明。
五、物流業:
(一)填報人基本資料。
(二)食品業者基本資料。
(三)倉儲場所基本資料。
(四)運輸工具基本資料。
(五)其他有關物流行為之說明。
食品業者同時從事不同產業類別之營業行為者,應分別辦理登錄。
第一項第一款第七目登錄事項,其內容應符合附表一之規定;第三款第五目登錄事項,其內容應符合附表二之規定;第四款第三目登錄事項,其內容應符合附表三之規定。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