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第 8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8-10-03
食品業者對第四條至第六條管理項目,應詳實記錄。 食品業者應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完整保存食品追溯追蹤憑證、文件等紀錄至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