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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 3 條
生效日期:
2026-07-01
最後修訂:
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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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食品業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及內容,以書面或使用電子憑證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變更登錄、廢止登錄及確認登錄內容之定期...
📝 內容
食品業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及內容,以書面或使用電子憑證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變更登錄、廢止登錄及確認登錄內容之定期申報。
食品業者應指定人員(以下簡稱填報人),負責前項之登錄及申報事項。
食品業者應指定人員(以下簡稱填報人),負責前項之登錄及申報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