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類產品申請先行放行辦法|第 8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勞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22-10-21
經具結先行放行之產品,申請型式驗證不合格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報驗義務人應於驗證不合格日起六個月內辦理退運、銷燬或拆解至不堪用等必要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