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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法-第 49 條

企業併購法|第 49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四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6-15

內容

公司因合併、收購或分割而逾越銀行法令有關關係人或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授信額度規定者,金融機構得依原授信契約至所訂授信期間屆滿為止。

相關法律條文 - 企業併購法

  • 海關進口稅則-3(3)
  • 石油管理法-第 2 條(第 2 條)
  • 企業併購法-第 50 條(第 5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