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第 18 條|化學物質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1-23
依前二條規定完成登錄附表三所定資料項目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完成碼。 登錄人取得前項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完成碼後,應主動或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期限,登錄附表四資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