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第 14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勞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14-12-22
查驗人員執行市場查驗時,應向受查驗者出示識別證,並說明查驗依據及目的。 執行市場查驗時,受查驗者或其指派人員應在場陪同。 查驗人員執行市場查驗後,應作成查驗紀錄,並由受查驗者於查驗紀錄表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