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 5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勞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6-06
優先管理化學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為管制性化學品者,運作者應依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