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第 29 條

📜
法律名稱
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
📋
條款號
第 29 條
📂
分類
動植物防檢疫
📍
Hierarchy Path
第 四 章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5-02-21
📋 條文摘要

申請補發或換發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正本;申請動物用藥品許可證補發者,並應檢附...

📝 內容

申請補發或換發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正本;申請動物用藥品許可證補發者,並應檢附動物用藥品許可證遺失切結書。
二、已繳納證書費之證明文件。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