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第 29 條|動植物防檢疫|Regulation|In Force
第 四 章|農業部|v1.0
Last Amended: 2025-02-21
申請補發或換發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正本;申請動物用藥品許可證補發者,並應檢附動物用藥品許可證遺失切結書。 二、已繳納證書費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