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2 條|國庫|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0-26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財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