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第 7 條|動物保護|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7-10-27
前四條申報之內容有變更時,業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至系統申報變更內容、原因,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