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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第 3 條

📜
法律名稱
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動物保護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7-10-27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業者首次依第四條及第五條申報前,應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寵物食品業者申報系統網站(以下簡稱系統)建立帳號並申報下列資料: 一、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

📝 內容

業者首次依第四條及第五條申報前,應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寵物食品業者申報系統網站(以下簡稱系統)建立帳號並申報下列資料:
一、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事務所或營業所地址、聯絡人姓名、電話、電子信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性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其為自然人者,應輸入姓名、性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電話、住址及電子信箱。
二、在國內以工廠製造或加工寵物食品者,應提供工廠登記證字號、名稱、地址、聯絡人姓名、電話、電子信箱、負責人姓名、性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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