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第 4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6-05-12
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款、第八款、第九款或第十六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者,其罰鍰之裁罰基準,規定如附表三。 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款、第十款或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者,其罰鍰之裁罰基準,規定如附表四。 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者,其罰鍰之裁罰基準,規定如附表五。 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者,其罰鍰之裁罰基準,規定如附表六。
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款、第八款、第九款或第十六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者,其罰鍰之裁罰基準,規定如附表三。 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款、第十款或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者,其罰鍰之裁罰基準,規定如附表四。 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者,其罰鍰之裁罰基準,規定如附表五。 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者,其罰鍰之裁罰基準,規定如附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