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第 5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6-05-12
經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命其回收、銷毀而不遵行者,其罰鍰之裁罰基準,規定如附表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