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第 12 條|就業服務|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勞動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16-12-20
勞工得申請預為輔導調整支援措施如下: 一、補助參加職業訓練。 二、補助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費用。 三、參加心理健康講座等勞工支持服務。 四、參加創業技能及經營管理培訓。 五、協助建立勞資自治協商機制。 六、其他經本部公告之調整支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