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 8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8-12-19
再利用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再利用機構名稱、地址及負責人。 二、再利用事業廢棄物來源產業、種類(代碼)、名稱、許可再利用數量、用途及再利用產品名稱。 三、核發日期及許可期間。 四、其他經本部規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