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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4 條

📜
法律名稱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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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賦稅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8-12-26
📋 條文摘要

業務主管機關研擬稅式支出法規,應於送立法院審議前舉行公聽會。 前項公聽會會議紀錄及稅式支出評估報告應併同租稅優惠法律送交立法院審議。

📝 內容

業務主管機關研擬稅式支出法規,應於送立法院審議前舉行公聽會。
前項公聽會會議紀錄及稅式支出評估報告應併同租稅優惠法律送交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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