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第 20 條|漁業|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3-25
其他特定漁業或定置漁業捕獲太平洋黑鮪,漁業人或漁船船長應依下列規定通報及使用標籤: 一、捕獲後二十四小時內,向漁業通訊電臺詳實且正確通報捕撈黑鮪之尾數、捕撈位置及每尾體重體長。 二、於卸魚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領當年度太平洋黑鮪標籤,並於卸魚時在魚體適當處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