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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17 條

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17 條|兩岸經貿|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大陸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4-11-26

內容

財團法人所設置會計帳簿,均應按其頁數順序編號,不得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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