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第 3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5-30
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製造或輸入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公告之化粧品,應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化粧品網路系統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