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9-05-30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前條登錄之資料,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產品登錄號碼。 二、產品中、英文名稱。但國產化粧品,得免登錄英文名稱。 三、產品種類及用途。 四、產品類型;其為...

📝 內容

前條登錄之資料,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產品登錄號碼。
二、產品中、英文名稱。但國產化粧品,得免登錄英文名稱。
三、產品種類及用途。
四、產品類型;其為系列產品者,應填列型號或色號。
五、產品劑型。
六、產品使用注意事項。
七、產品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
八、產品製造場所之名稱、地址、國別及其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規範情形。
九、產品全成分名稱。中央主管機關訂有使用限量之成分,並應以重量或容量百分比填列其含量。
十、產品其他有關說明。
前項登錄,應以中文、英文、號碼或國際通用符號為之。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