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第 5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6-16
安全資料簽署人員,每年應接受由國內、外大學或中央主管機關所開設與前條第二項相關課程之訓練至少八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