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第 6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6-16
與我國訂有安全資料簽署人員合作協議之國家(地區)、區域,其安全資料簽署人員得免適用第四條第一項及前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