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藥專利連結施行辦法|第 14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7-01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八條之十五第一項規定通知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人時,應以書面函送之方式為之。 前項通知之內容如下: 一、申請案號及其藥品名稱、劑型與劑量。 二、申請資料齊備日之日期。 三、發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