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 41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第 七 章|交通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4-11-14
於本規則施行前,經民航局檢驗合格或認可並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之遙控無人機,其設計、製造、改裝者或所有人,得於本規則施行後,向民航局申請發給相關檢驗合格證或認可文件。 於本規則施行前,經民航局評鑑合格並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之操作人,得於本規則施行後,向民航局申請發給相關操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