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大氣環境
🏛️
Authority
環境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9-07-26
📋 條文摘要

第四條積極利益之產生與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無關者,依下列方式推估: 一、檢驗測定機構因違法行為所生之營業淨利。 二、未依規定或虛偽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

📝 內容

第四條積極利益之產生與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無關者,依下列方式推估:
一、檢驗測定機構因違法行為所生之營業淨利。
二、未依規定或虛偽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專責人員或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該人員所獲之對價或報酬。
三、以他人與違反本法義務受處罰者間之契約內容或其他佐證資料,推估所獲經濟利益。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