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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第 13 條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第 13 條|大氣環境|法規|生效中

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7-26

內容

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執行所得利益之核算或推估,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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