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第 13 條|大氣環境|法規|生效中
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7-26
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執行所得利益之核算或推估,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