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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 13 條

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 13 條|中小企業|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6-16

內容

主管機關依第四條第五款規定推動環境優化之振興措施如下: 一、補助公有市場及列管夜市之地板、路面、排水、通風、採光、照明等衛生整潔之基礎工程。 二、協助商圈、公有市場及列管夜市辦理環境消毒。 三、優化商圈、公有市場及列管夜市之場域特色、提升空間舒適。

相關法律條文 - 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第 3 條(第 3 條)
  • 具繁殖力之檢疫物輸入風險評估作業辦法-第 8 條(第 8 條)
  • 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 1 條(第 1 條)
  • 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 2 條(第 2 條)
  • 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 3 條(第 3 條)
  • 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 4 條(第 4 條)
  • 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 5 條(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