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第 14 條|醫事|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1-11
醫療(事)機構申請員工薪資貸款之期限,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必要時,得展延至一百十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