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第 29-6 條|醫事|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1-11
本辦法所定補償、紓困事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委任、委託相關機關(構)或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