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第 29-7 條|醫事|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1-11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提供團體家屋服務者,其營運困難認定及紓困措施提供,準用第四章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