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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第 2 條

📜
法律名稱
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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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內政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5-08-01 最後修訂: 2025-07-21
📋 條文摘要

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以下簡稱鋼製容器)及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以下簡稱複合容器)辦理檢驗時,應附有個別認可合格標示或定期檢驗合格標示。 前項合格標示...

📝 內容

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以下簡稱鋼製容器)及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以下簡稱複合容器)辦理檢驗時,應附有個別認可合格標示或定期檢驗合格標示。
前項合格標示有滅失或遭移置者,應向原合格標示核發機構申請核發液化石油氣容器合格證明書,始得辦理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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