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第 4 條|消防|法規|生效中
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8-01|最後修訂: 2025-07-21
鋼製容器之定期檢驗項目如下,並應循序進行: 一、第一次外觀檢查。 二、殘留氣體回收。 三、耐壓試驗。 四、除鏽作業。 五、第二次外觀檢查。 六、內部檢查。 七、重量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