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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第 8 條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第 8 條|消防|法規|生效中

內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7-07

內容

鋼製容器型式認可之試驗項目及方式,規定如下: 一、規格及構造檢查: (一)形狀及尺寸測試:以目視、量具對瓶身、護圈或護蓋、鋼裙及液相管等進行測試。 (二)摔落測試:將容器自高一公尺處摔落。 二、材質檢查:以材質分析儀對瓶身進行測試分析。 三、外觀檢查:容器於除鏽或去除其他雜物後,以目視或量具檢查。 四、母材抗拉強度試驗: (一)沿著瓶身縱向處,依 CNS2112 金屬材料試驗片裁取五號試片(如圖九)直截試片一只,予以展平,不得以搥打方式為之。試片取樣位置如圖十、圖十一。但沿著瓶身縱向處取樣有困難者,得沿周向或在端板之中心取樣。 (二)依 ISO6892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方法進行試驗。 五、彎曲試驗: (一)依圖十、圖十一位置於瓶身取樣,形狀如圖十二,依 ISO7438 實施彎曲試驗。 (二)彎軸直徑(Dp)與試片厚度(a) 之比值(n) 不應超過表六之數值。 六、熔接部抗拉強度試驗: (一)依圖十、圖十一位置於瓶身取樣,在常溫下展成平片,不得以搥打方式為之。試片收縮截面寬度應為二十五毫米,長度應為沿焊道邊緣二側延伸各十五毫米(如圖十三);超過試片中間部分之寬度可逐漸增加。 (二)依 ISO6892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方法進行試驗。 七、壓力循環(疲勞)試驗: (一)應於一般環境下使用非腐蝕性液體,反覆進行壓力循環試驗。 (二)循環壓力上限應達三十 bar,循環壓力最小值不得超過循環壓力上限百分之十。 (三)循環壓力之頻率不得超過零點二五赫茲,每分鐘十五次循環。 (四)外層表面溫度不得超過攝氏五十度。 八、放射線照相試驗:取一支容器,依圖十四、圖十五之縱向接頭與周向接頭交叉部位,依 ISO17636 對焊道進行照相。 九、耐壓試驗: (一)試驗前容器應處於常溫常壓狀態,試驗設備使用之壓力指示計,其最小刻度應為其最高指示數值之百分之一以下。 (二)依表七之耐壓試驗壓力對容器進行膨脹試驗,使容器完全膨脹,並加壓保持至少三十秒;確認無異常膨脹後,查看壓力計及水位計之全膨脹量讀數;除去壓力後,再視留存在容器內之永久膨脹量,並以永久膨脹量除以全膨脹量得出容器之永久膨脹率。 (三)採水槽式試驗者,所用膨脹指示計精密度應在百分之一範圍以內,採同位式水位計試驗者,最小刻度為零點一毫升;採非水槽式耐壓試驗之永久膨脹量△V依下列公式求得: P △V=(A-B)-〔(A-B)+V〕───βt 1.033 V :容器之內容積(毫升) P :耐壓試驗壓力(kgf/cm2) A :耐壓試驗壓力 P 時所壓進之量(毫升),即量筒內之水位下降量。 B :耐壓試驗壓力 P 時由水壓幫浦至容器進口間之連接管內所壓進之水量(毫升),即對容器本身以外部分之壓進水量(毫升)。 βt :耐壓試驗時水溫攝氏 t 度之壓縮係數。(如表八) 十、氣密試驗:應全部施以氣密試驗,規定如下: (一)以氣密試驗設備進行測試;設備之壓力指示計最小刻度,應為最高指示數值之百分之一以下。 (二)容器內部洗淨並完全乾燥,並加壓填充空氣或氮氣(試驗壓力如表七)後,將容器浸入水中或於熔接縫塗敷脂皂液。 十一、容器實測淨重試驗:於歸零磅秤量秤空瓶重量。 十二、內容積水重試驗:空瓶加水灌滿與閥基座平,於歸零磅秤量秤重量,扣除容器實重,求得內容積水重。 十三、水壓爆破試驗:於確定系統內無空氣後,在一般環境下進行試驗;以每秒不超過五 bar 之速率將液壓增加,至容器破損。

相關法律條文 -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

  •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第 1 條(第 1 條)
  •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第 2 條(第 2 條)
  •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第 3 條(第 3 條)
  •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第 4 條(第 4 條)
  •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第 5 條(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