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 41 條|資源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數位發展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30
使用任何無線電設備發射無線電頻率致發生干擾者,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知改善,使用者應運用有效技術進行改善,必要時,應暫停該設備運作;無法排除干擾時,應立即停止發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