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 44 條|資源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數位發展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30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干擾之優先順序如下: 一、於動員實施階段時,以軍用無線電頻率為優先。 二、飛航、船舶航行安全之任務。 三、災害防救之任務。 四、依業務性質之重要性。 五、依無線電頻率核配先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