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第 10 條|通訊|法規|生效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0-07-03
驗證機構違反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