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第 16 條|通訊|法規|生效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0-07-03
驗證機構受理審驗案件時,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向申請審驗者收取審驗費,不得收取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以外之費用,並於收訖之次日悉數解繳國庫;主管機關另按委託審驗契約議定標準核支其委託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