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地球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11 條|通訊|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3-03-22
固定衛星地球電臺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設置者得採遠端控制: 一、已採取適當措施防止他人任意進入或使用固定衛星地球電臺。 二、負責運作之電臺工程人員可隨時迅速到達電臺現場做必要之處置。 三、遠端控制站應可監測及控制電臺之運作。 四、電臺經檢測或通知有干擾合法通信時,遠端控制站可立刻停止電臺之發射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