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第 13 條|通訊|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0-07-08
驗證機關(構)得建置網路申辦系統,受理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審驗之申請。 前項網路申辦作業及實施時程,由主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