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11 條|通訊|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4-11-14
申請設置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 一、不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設置目的之規定。 二、網路設置計畫審查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