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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 8 條

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 8 條|收費標準|法規|生效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5-02-03

內容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之設計圖說之審查及完工後審驗,其審查費、審驗費或證照費之費額如附表四。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設計圖說內容包括電纜窄頻、電纜寬頻及光纜之配置圖及昇位圖,一併申請審查者,僅收取電纜窄頻審查費。但分別申請審查時,分別收取審查費。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完工後審驗,應依申請審驗之線纜類別,分別收取審驗費。但同一建築物同時設置電纜寬頻及光纜配線,其審驗費依收費標準最高者收取之。 建築物因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變更設計,重新申請審查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設計圖說,應收取審查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變更設計者,其審查費依收費金額百分之八十收取之: 一、變更建築物樓層數。 二、變更建築物用途。 三、電信室位置與設計圖說不在同一樓層。

相關法律條文 - 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第 24 條(第 24 條)
  • 模擬槍外銷研發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4 條)
  • 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 1 條(第 1 條)
  • 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 2 條(第 2 條)
  • 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第 3 條)
  • 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 4 條(第 4 條)
  • 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 5 條(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