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 13 條|收費標準|法規|生效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5-02-03
電信終端設備之審驗、登錄,其審驗費、證照費、登錄費或設定費之費額如附表八。 申請型式認證審驗之電信終端設備,屬系列產品者,減半收取審驗費。 同一申請人申請自用審驗之電信終端設備,屬同廠牌同型號且超過二件者,第二件以後減半收取審驗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