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 15 條|收費標準|法規|生效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5-02-03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審定證明或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證明、符合性聲明證明或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證明,因遺失、毀損或登載事項變更,申請補發或換發者,依本標準收證照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