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輸出管理辦法|第 3 條|軍備後勤|法規|生效中
國防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23
國防部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輸出核准之受理申請、審查、評估、證明書核發、核銷及查核等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本辦法規定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職權者,由國防部會商有關機關辦理。